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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山区26人设个人冠名基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泰山区26人设个人冠名基金 记者从泰山区政府获悉,自8月1日“慈善月”启动,截至8月5日,泰山区共募集慈善捐款396万元。目前,泰山区设立个人慈善冠名基金的有26人,累计捐款177万元。

     “按照我的意愿,由我冠名的慈善基金将用于扶危、济困、助学以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支出。”8月5日,热心公益事业的泰城市民刘雪华来到泰山区慈善总会,向其个人冠名的“刘雪华慈善基金”缴入1000元现金。 多年来,刘雪华一直关心关爱弱势群体,并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,不仅先后救助过10多个贫困家庭,并从2011年开始,定期到省庄镇敬老院免费为老年人理发,奉献爱心。这次,刘雪华从泰山区慈善总会得知,由个人冠名的慈善基金不但可以一清二楚地知道去向,而且还可以尊重个人意愿使用后,毫不犹豫地签订了基金协议书,按照协议规定,10年内每年向泰山区慈善总会捐款1000元。 据统计,自8月1日“慈善月”启动,截至8月5日,泰山区共募集慈善捐款396万元。目前,像刘雪华这样设立个人慈善冠名基金的共有26人,累计捐款177万元。据泰山区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介绍,凡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均可协议建立个人冠名基金,捐赠者拥有冠名权,用途完全尊重个人意愿,其最低额度为一万元人民币,最低认捐年限为20年,每年最低捐款额度为500元。

     “个人冠名基金的设立是创新募捐方式的积极探索,既拓宽了募集慈善资金的渠道,也为普通百姓搭建起切合自身状况的捐赠平台。”泰山区慈善总会工作人员介绍说,本次慈善捐赠依靠党委政府推动,依托慈善组织网络,提倡、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做贡献,倡导设立企业冠名基金和个人冠名基金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此外,对企业或个人认捐的基金,其本金的增值部分交付泰山区慈善总会后,泰山区慈善总会会按照规定出具捐赠票据,税务机关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,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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